为了规范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2016-201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年度
考核对象为我校获得并保持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在职人员(1983年12月以前出生、目前已超过35岁人员,不再保持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和相关待遇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纳入考核的第十一批市学科带头、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年度为2018年度,其他纳入考核范围的考核年度为2016年至2018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示范作用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考核对象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评分标准》及附件2:《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任期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核办法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民意测评等方式,重点考核骨干教师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考核中对师德修养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定为不合格:
1.在学校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中,不服从学校正常教学安排或者影响他人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工作失职,出现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在考试、职务评聘、岗位晋级、成果评审中弄虚作假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言行和思想的;
6.不能正确处理与异性学生、教师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学校合法权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16日-20日 个人总结自评。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如实填写附件3:《考核表》(一式三份)(参照《考核标准》填写),并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二)5月21日-28日 部门考核评价。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部门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主测评(附件4、附件5)(参加民主测评的学生应达到所教学生的95%,教师应不少于部门在岗教师的90%),部门考核小组参与测评。按照《考核标准》,部门考核小组审核《考核表》上的工作实绩内容,填写附件6、附件7《任期考核评分表》,同时将民主测评的情况汇总至《任期考核评分表》。
部门考核评价完成后,于5月28日前将附件8:《武汉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花名册》连同个人的《考核表》(一式三份)、《任期考核评分表》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至组织人事处212室。
(三)6月中上旬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考核。
考核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小组座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部门评价占40%,学校评价占60%,上述两项之和即为综合评价总分。学校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总分,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四)6月中下旬 学校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附件:
附件1: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2:优秀青年教师任期考核标准.doc
附件3: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docx
附件4:民意测评表.xls
附件5:学生评教(B22).xls
附件6:学带评分表.xls
附件7:优青评分表.xls
附件8:武汉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花名册.xls
组织人事处
201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