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教辅、职能部门兼任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需为校级专业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或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且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需为校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6日 布置评选工作;
(二)5月16—28日 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集中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212办公室;
(三)6月中上旬 学校评选及公示上报。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择优选拔,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及《综合材料一览表》经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武汉市第十二批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名册》(附件2)、《武汉市第十二批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名册》(附件3),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二)申报教师评审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
2.《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15份(通过学校推荐人员需另外提交一式25份),电子版请发送至申报部门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3.《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
4.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6.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7.2014年—2018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师德考核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
8.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年均90学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按附件7的样式整理材料并制作材料袋封面。(附件7材料目录中的1、2项单独放置,2-9可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要求有封面、目录页码,方便查阅).
附件1:第12批优青学带评审条件.doc
附件2:武汉市第十二批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名册.xlsx
附件3:武汉市第十二批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名册.xlsx
附件4 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5: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6:第十二批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材料袋封面.docx
组织人事处
2019.5.16